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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提高赔偿上限加重商标侵权处罚
2013/1/20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中了解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草案加重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进一步提高法定赔偿额的上限。

  草案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现行法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看来是加大了处罚力度,但考虑到10多年来的经济发展和通胀等因素,当前100万元的赔偿力度可能还不及2001年50万元的赔偿力度。

  草案规定,商标国际注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由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需要有相应的国内法规定才能在中国境内发生效力,商标法作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但是,商标国际注册是涉外法律关系,发生纠纷也往往进入我国司法程序,而部门规章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的参考,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如果授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规定,可能存在法律效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建议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规范商标国际注册。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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