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的目标和任务,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为引领,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高层次引领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个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服务发展。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确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任务,转变被动适应为主动适应,转变满足需求为创造需求、转变追随发展为引领发展,主动承担起知识产权融入经济、助力经济的社会责任。
高端引领。培养和造就一批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高层次引领人才,提供给人才施展才华和技能的平台和机会,真正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形成一批高层次人才集群,带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结构优化和快速壮大。
以用为本。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为主、岗位成才的方针,把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作为根本目标,围绕用好用活高层次人才来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实现价值的机会和条件。
创新机制。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造力和活力,形成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引领的长效良性循环。
三、任务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形成一支200人左右的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事务,专业能力和贡献突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引领作用,团队效应显著的知识产权高层次引领人才队伍。同时,着眼于人才梯队建设,优化人才结构,逐步形成由专业基础人才、骨干人才、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引领人才组成的科学完备、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通过高层次引领人才的示范作用,提升高层次人才自身能力素质,同时引领带动专业基础人才和骨干人才快速成长,实现高端引领,整体推进。
四、具体措施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积极采取措施,坚持人才培养与本职工作结合、与专业特长结合、与发展需要结合,研究服务于实践,以重点项目为载体,以挑战性任务提升人才能力,加大投入力度,为高层次引领人才更好更快地成才创造条件。
(一)人才培养
自我提高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实行开放式培养。个性化设定人才成长路径和目标,通过人才主管部门和人才所在单位共同培养、国内外联合培养、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以及集中培训和个人选学互补四种模式培养高层次引领人才。
依托高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高层次引领人才教学基地。建立高层次引领人才能力素质模型,研究制定培训课程及教材,根据人才能力与岗位差异科学设置教学课程,按需培训。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举办高层次引领人才研讨班等活动,并选派人选出国进修学习;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人选跨地区、跨部门挂职锻炼,增长知识和才干。各知识产权局要有计划地优先安排高层次引领人才参加进修培训、交流和挂职锻炼。
加大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根据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定向投入,重点扶持,主要为进行多种方式的继续教育、进修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提供资助。各知识产权局以及有关单位要相应加大人才培养的经费支持力度。
(二)实践锻炼
搭建高层次引领人才事业发展的平台,有计划地吸收人才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重大课题研究及国际交流项目,提高学术研究、组织管理和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同时鼓励和引导引领人才自主选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发挥领衔作用,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人才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大力开展法律和政策研究。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立法和各级各类政策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从国家层面或区域性政策、产业或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三个层面进行广泛研究,使知识产权政策有效实现与国家重大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引领人才及其团队在政策制定、发展决策和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咨询作用。
深入开展国际规则研究。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认清世情国情,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的研究工作,努力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机制和机构建设中发挥作用,切实提高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建设。
积极进行各种实务锻炼。发挥引领人才的服务作用,以国家重点战略发展产业为导向,在国家战略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广泛进行知识产权执法、转让评估、信息分析、海外维权和审查相关服务等实务锻炼。
根据人才类型及选拔批次对引领人才分类管理和使用。探索引领人才使用机制,打破体制束缚,根据引领人才特长领域,在人才选拔、课题研究和重大项目的考核评审等工作中进行使用。
(三)选拔与考核
高层次引领人才的选拔,以“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为主。采用不定期选拔的方式,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要求的原则,通过对人才知识、能力、业绩以及发展潜力的综合素质考察,确定引领人才。
建立考核制度,以项目式、团队式和个人发展目标实现为考核的主要方式,全面考核人选的工作实绩、业务能力以及示范引领作用。考核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人选所在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实施,以五年为周期对高层次引领人才进行全面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引领人才,颁发高层次引领人才证书,并汇编成册,进入高层次引领人才信息库;优先配备知识产权培训的优质资源,优先获得承担重大项目和任务的锻炼机会;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各种人才选拔和职务晋升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层次引领人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加大实施方案的落实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引领人才计划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为人才成长提供支持。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人才培养规划和培训计划。
(二)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高层次引领人才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扶持力度。拓宽经费来源,探索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同时,探索完善经费使用机制,为引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供经费保障。
(三)认真管理。要加强对高层次引领人才工作的指导、监督,搭建人才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的平台,促进优势互补与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人才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四)宣传表彰。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的宣传工作,对实施计划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营造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解读
——《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解读之八
一、背景
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特别是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长,知识产权人才现状与知识产权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加快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指出:“中高级领导干部、优秀企业家和各领域高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的指导方针。为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目标任务
在“高端引领,整体推进”原则指导下,规划提出要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扩大高层次人才队伍,“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知识产权各专业领域的高素质拔尖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引领人才”,这就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要扩大规模,以世界水平为目标,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各专业领域的拔尖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特别是培养中青年领军人才,从而推动和引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三、高层次人才特点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基于这一定义,初步得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定义:精通知识产权法律、管理等理论和知识,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知识产权实务技能,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国际事务,能够胜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或服务等工作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高层次引领人才还不同于普通的高层次人才,除了具备高层次人才需要具备的品德、知识和能力外,还应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理论研究或实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贡献突出、引领作用和团队效应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来说,高层次引领人才应具有创新思维,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适时掌握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并能够将新知识和能力运用到本职工作中,有带领团队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冲击的潜质;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前沿领域发展趋势,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局系统的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
四、具体措施
为加快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规划提出实施重点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主要着眼于高层次人才队伍的总量增长和素质提高,通过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并形成发挥引领和带头作用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一)总体思路
以纲要和规划为指导,围绕全国知识产权中心工作,以构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骨干人才、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引领人才的四层级人才队伍体系为目标,统筹全国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系统规划和完善高层次人才成长路径,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计划性和联动性,注重高层次人才的领军能力的培养。
(二)工作目标
着力提高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能力,提高参与国家重大知识产权政策研究、重大知识产权专项及课题研究、国际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的讨论与谈判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批知识产权领域领军人才,促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更加复合化、专业化、实务化和国际化,形成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
在高层次人才队伍规模和结构方面,努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专业领域人才以及从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才的业务素质,使专利审查、法律法规、国际交流合作、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等重点领域人才类型分布趋于合理,进一步扩大人才规模,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三)工作重点
以人才选拔为先导。高层次引领人才不同于普通高层次人才,更不同于一般人才,并非所有人才都能成为引领人才。因此,必须认真选拔,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在选拔过程中,不但要对人才的品德、知识和能力等基本要素进行考察,最重要的是对人才发展潜力的考察,即人才是否具有战略眼光,是否具有把握全局、开创性地带领队伍完成重大挑战的潜质将是考察的关键。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人才的培养需要遵循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设计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考核评价制度以及人才的监督制约制度,用制度为高层次引领人才构建一条科学、高效的成长路径,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机制,营造一个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将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关键保障。
以人才使用为核心。有研究表明,对人才的成长起主要作用的是承担挑战性的任务,因此,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将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实践中锻炼、实践中成长、实践中发展的方针,重点通过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引导和带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和类别的人才队伍的成长,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关于印发《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了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为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从2007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了“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并发布了《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启动了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目前,在全国已经选拔了206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选,培养了一大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企事业单位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业等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扩大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提高了人才素质,优化了人才结构,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知识产权优秀人才不断涌现、脱颖而出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同时分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为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制定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社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实务型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竞争比较优势,为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人才工程,着眼于进一步扩大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规模,大力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的能力和素质,提升知识产权人才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基本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二)具体目标任务
1.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分阶段选拔培养200名左右知识产权各领域优秀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2.千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选拔培养2000名左右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专利审查、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和战略研究、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服务等领域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造就一批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实务技能的骨干。
3.万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面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培养30000名左右掌握相关知识产权知识,具备相应行业或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环节服务的高素质服务人才,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逐步向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
1.选拔范围及条件。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中选拔产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治学态度;具有深厚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高水准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管理和专业工作经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宏观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在实践中已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的研究成果得到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公认,或在行政管理、学术研究、技术创新中有突出业绩和较高知名度;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好的外语基础;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选拔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根据有关目标和具体要求推荐人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培养人选确定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公布。培养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选拔一次。
3.培养措施。
——根据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加大培养经费的投入,为各类人才培养提供继续教育、进修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必要资助;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建设。
——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标准,适时开展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信息,鼓励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合理流动,对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切实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高层次人才。
——加大人才培训和使用力度,对于百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举办高层次人才培训班,并选派40名左右人选出国进修学习;有计划地选择人选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重大课题和学术研究及国际交流项目,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培训,强化岗位使用和实践锻炼,以及跨部门挂职等,实行开放式培养,切实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
4.组织管理。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选拔主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培养和考核工作主要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人选所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建立考核制度,重点考核人选的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培训项目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人事部门备案。考核情况记入人才档案,作为人选调整的根据。
在考核的基础上,对人才工程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掌握新涌现出来的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按照人才选拔的条件,及时调整。
(二)千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
主要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从事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法律和政策及战略研究、专利审查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中选拔。具体要求为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管理和专业工作经验,掌握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业务能力较强,工作和学术成就较突出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根据人才工程方案的要求,负责千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具体组织方案由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确定,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对于选拔的各类人才,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纳入国家千名人才培养范围,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并在培训经费、课题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培训班、全国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高级研讨班、全国专利代理人高级研讨班等培训项目,围绕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提高知识产权战略思维能力、宏观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知识产权业务水平,根据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实际需求,联合开展千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每年安排500名左右各类人才参加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法律和政策及战略研究、专利审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以及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
(三)万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为主,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利用各种培训资源,组织落实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轮训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会同有关部委、行业组织举办面向重点企业、产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培训活动,每年举办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培训班,并委托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举办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培训班。
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职业培训,提高服务人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和诉讼事务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专利代理人队伍建设的指导,提高专利代理人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针对服务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四、加强领导
建立完善的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和培养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并统筹协调方案的实施工作;统筹规划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课题和重大项目,跟踪并研究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提出相应的政策或措施建议;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负责百名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组织高端培训示范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和指导;组织人才工程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实施百名、千名和万名人才培养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高层次人才和专门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另行规定。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人才培养规划和培训计划;根据人才工程方案要求,制定百名、千名和万名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方案;负责千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承担百名、千名和万名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本地区百千万人才信息库。
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加大投入、创造条件、积极培养,在实践中、在岗位上培养锻炼人才,要放手让人选承担重要工作任务、重大专项、重要课题研究等,让培养人选在实践锻炼中成长,在岗位工作中成才。培养人选自身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承担任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成才。
各知识产权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要积极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加强教学研究,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培训工作。知识产权出版社承担各类知识产权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要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适用的各类培训教材。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要按照人才工程的统一规划,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相关行业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要切实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切实加强对人才工程的领导,加大实施方案的落实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立项分解任务,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要加强人才工程的宣传工作,对实施人才工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营造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解读
——《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解读之一
一、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总体要求,我局制定印发了《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计划于2011年和2013年上半年开展第三、四批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每批选拔人数约为100人。
我局自2007年启动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简称“人才工程”)以来,共选拔了206名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选。四年来,通过人才工程的实施,采用参加培训,挂职交流,软课题研究等方式,培养了一大批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领域具有专业先进水平和学术优势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以及从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才,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扩大了知识产权人才规模,优化了人才素质,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社会营造了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目标
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培养一大批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大力提高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能力,提高参与国家重大知识产权政策研究、重大知识产权专项及课题研究,参与国际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的讨论与谈判的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基本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规模,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素质,提升国际竞争比较优势,建设一只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基本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培养200名左右的知识产权优秀人才,造就一批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高层次人才;培养2000名左右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专利审查等领域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专门人才;面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培养30000名左右掌握相关知识产权知识的高素质服务人才,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逐步向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四、培养措施
1、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
我局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支持社会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标准,对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加大人才培训和使用力度,每年举办高层次人才培训班;有计划地选择人选参加国家和地方的重大课题、学术研究及国际交流项目,强化岗位使用和实践锻炼,以及跨部门挂职等。
2、千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
我局在培训经费、课题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培训班等培训项目,联合各省开展千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每年安排500名左右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
3、万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我局将重点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员队伍建设。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轮训任务。我局每年将举办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委托各有关知识产权局举办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培训班。
五、组织领导
我局负责工程总体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人才培养规划和培训计划的制定落实;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创造条件,让培养人选在岗位工作中成才;培养人选要积极主动地承担任务,努力成才;各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加强教学研究,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解读
——《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解读之六
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是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事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未来5年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
一、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
规划确定了“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的目标要求,这是根据我国市场与创新主体——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现状提出的一项定性指标。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正日益成为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和有力武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逐步发展并初具规模,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已形成较强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广大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和能力还不强。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普遍匮乏是一个重要因素。较大幅度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既是实施战略纲要的具体体现,也适应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加强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
规划提出了“以培育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为核心,大力开发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加快培养高层次和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推动高水平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这一任务明确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和提高竞争力是加强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养高层次和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是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是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开发的制度保障;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的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是人才开发和队伍建设的方向。
三、加强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点工程
规划确定实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以下简称“企业人才开发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是落实规划的重要工作抓手,是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知识产权人才保障的重要举措。
实施企业人才开发计划的主体是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目标是提高企事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方式是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地培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经过5年努力,完成培训近百万人次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及科技研发人员、培养数百名高层次企事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的任务,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四、加强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制度和政策是人才工作最有力的引擎。根据战略纲要提出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的战略措施,针对目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尚缺乏制度政策支持的现状,规划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的战略措施。
建立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是激励和吸引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促进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时期,要总结一些省、市的实践经验,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制度建设,加快建设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
“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支撑计划”解读
——《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解读之七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要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必须强化人才支撑,必须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必须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一、总体思路
为解决制约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人才瓶颈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是《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的五年规划——《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三是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是“十二五”期间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发展的总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体内容分5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发展指导方针。第二部分是目标和任务。第三部分是培养模式,通过设计不同的培养模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第四部分是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第五部分是与培养模式相适应的具体措施。第六部分是组织管理,对于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协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目标和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用五年时间,以“增加人才数量,提高人才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为总目标,培养数量较为充足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培养数千名高素质、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育数百名精通业务、诚信度高、具有世界水平的高层次知识产权服务人才。设定这些目标,从必要性看,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从可行性看,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后提出的;从操作性看,制定的目标在实现过程中确实有一定的压力,但也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完全能够实现。
四、具体措施
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的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组织协调,需要采用不同的培养模式,以及与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不同层次的培养措施。实施方案确定了优势互补的3种模式。考前培训注重增加合格专利代理人的人数,属于“量”的增长,执业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培训模式注重执业专利代理人高端服务能力的提升,属于“质”的跨越。在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中,将以考前培训为着力点,以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模式为主线,以高层次人才培训模式为补充,力求做到目的明确,层次鲜明,点面结合,相辅相成,共同显著提高专利代理行业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综合服务能力。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行业协会、各类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随着实施方案的全面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必将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的重要战略措施,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以专家库和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建设为重点,同时依托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统筹规划各类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形成有效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和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同时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人才管理和使用工作格局,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和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依托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各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第二阶段:通过对人才库中相关信息的采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二)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的汇总和整理,分级分类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库,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全国范围内选聘一批学识渊博,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专家组成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十二五”期间计划选拔专家约300人。
2、以全国范围选出“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为基础,建立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十二五”期间国家百名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约达到600人。
3、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选拔建立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并对人才库进行分类管理。
(三)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人才库相关信息的采集,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知识产权人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搭建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数据中心、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分级分类管理的网络平台。
三、实施办法
(一)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
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内设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201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首批专家选拔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对入库专家开展数据采集、加工和分类等工作,形成数据库,并按各行业和领域进行分类管理和使用。
1、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分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进行管理和使用。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选拔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充。
(1)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
邀请20名左右,在全国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法律等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和学术威望的知识产权知名专家组成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课题研究、座谈会、方案论证会、书面建议、网络平台交流等方式,指导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为重大战略和关键问题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重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及时通报各自掌握的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并通过积极有效地宣传和引导,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辐射面。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承担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人才的选拔评审工作。
(2)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选拔范围和条件: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约300人组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须为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在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及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专利审查、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司法、国际谈判、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及维权等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带头人。
——选拔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选拔条件以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拟定重点对象,进行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审核后,进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
2、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
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建库工作以“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工作为依托开展。原则上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约选拔100名。
——选拔范围和条件:重点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以及重点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已经掌握或已列入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的人员中选拔产生。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治学态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进取,有较强的宏观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在实践中已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的工作成绩及研究成果得到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公认。
——选拔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人才选拔条件以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在认真考察已经掌握或列入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拟定重点培养对象,进行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审核后,进入国家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库。
3、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从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行业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建立省级人才库,真正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掌握一批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较强、工作和学术成就比较突出的高素质人才。并注重加强对人才的分类培养和管理,基本建成一支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二)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1、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根据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的目标和任务,2010年开始搭建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通过对人才库中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平台形成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数据中心、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分类分领域管理的全国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格局,实现人才信息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广泛共享,通过对人才培养、使用、管理等信息资源的统计、分析和利用,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提供数据基础和参考依据。
2、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节点
为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内开设子节点,构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数据中心、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分级分类管理的网络平台。对各级负责网络平台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本省知识产权人才库进行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并依权限使用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的各项功能,实现对本地区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的数据管理,管理结果直接汇入信息网络平台。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方式
人才库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共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库总体规划制定和协调指导工作,重点抓好专家库、百名高层次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人才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工作,重点抓好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知识产权各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1、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库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主要就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进行研究;指导和协调主要工作任务的实施并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人才的选拔和信息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和评审;组织人才库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2、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人才的选拔工作,并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培养与锻炼;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人才库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本地区人才信息库,并对人才库内人员信息及时维护和更新;制定专门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岗位培养和实践锻炼,并通过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对省级高层次人才加强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后备人选。
(三)制度建设
1、实行教育培训登记和考核制度。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教育培训的部门要将各类人才参加人才工程培训学习的情况记入人才教育培训信息档案,颁发相应的“人才培训教育证书”,并将人才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培养、使用的重要内容。
2、建立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平台信息使用与维护制度。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相应任务开展工作,并选配专门负责人才培养的同志从事此项工作。按照“标准统一、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各类人才库的不同特点,建立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平台信息使用与维护制度,制定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维护及时、信息准确、管理规范、使用科学。各省级人才库更新维护情况要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3、建立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库工作评选表彰制度。对做出较大成绩的人选进行表彰,弘扬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开展人才库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领导
全国各知识产权局系统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人才库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才库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实施方案的落实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立项分解任务,加强政策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要加强人才工程的宣传工作,对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营造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实施方案顺利落实。
关于公布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重要战略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通过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经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共203人,现予公布。
根据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工程的目标任务,我局通过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构建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人才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作为人才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为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各专家所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理论研究、科研立项、学术交流、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入选专家倾斜。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充分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事业中的引领作用、示范作用和决策咨询作用,在国家重点规划、区域和行业战略、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上充分利用专家智囊优势,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指导,组建知识产权名师队伍,构建学术理论研究团队,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人事司 王亚琴 伊 直 电 话:62086524-3187
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对知识产权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的研究,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智囊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针对国家知识产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重大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等开展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知识产权工作中开展的重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承担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的选拔评审工作。及时通报各自掌握的经济、科技、教育、知识产权等动态信息,并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和引导,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辐射面。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
主 任:王景川 国家知识产权局顾问、前局长,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会长
委 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程恩富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成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
戴厚良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方 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
李明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李顺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刘春田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吕 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
马 浩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副会长
牛文元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首席科学家
单晓光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
宋柳平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法务官
唐广良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陶鑫良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王 兵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薛 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张 平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
周渝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局长
朱雪忠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
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2010年7月23日起算。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智囊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日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召开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已经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智囊作用,特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为国家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与综合决策提供咨询的专门机构,是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广大专家交流与沟通的桥梁。
第二章 机 构
第三条 咨询委员会由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法律等领域知识产权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聘任,任期3年。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重大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等方面相关问题开展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对知识产权工作中开展的重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
第九条 承担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人才的选拔评审工作。
第十条 及时通报各自掌握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知识产权等动态信息,并通过积极有效地宣传和引导,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辐射面。
第十一条 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咨询委员会的调研和咨询活动;反映咨询委员会工作情况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各类活动信息;为委员提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关信息,建设网络平台供委员进行交流;为委员提供其他服务。
第四章 工作形式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主要包括:
(一)就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二)采取课题研究、座谈会、方案论证会、书面建议、网络平台交流等多种形式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咨询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咨询委员会秘书处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委,重要建议报送国务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工程”解读
——《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解读之三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统筹协调的人才工作格局,但作为人才工作重要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存在缺少统一的人才信息管理与使用平台,信息化总体程度不高,信息采集与更新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信息分析与利用不科学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为更好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主要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实施人才信息化工程,提高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库,整合人才信息资源。根据目前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隶属多领域多部门,人才所在部门缺乏联动,各级管理部门人才工程交叉重复的特点,坚持以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为抓手,梳理人才库内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内设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库、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的关系,整合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信息资源,通过人才库建设,形成一支系统完善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专家库人才选拔、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工作,充实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库,加强人才库信息采集、加工、分类工作,初步形成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数据库,并根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而逐步更新完善。
2、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提高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为导向,根据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以通用的数据采集和共享标准为基础,建立上下贯通、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着力引导和促进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基础信息和专业特长、科研成果等分类信息的分享与跟踪,形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数据中心,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分级分类管理的全国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格局。通过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人才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与使用,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和参考依据。
3、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使用机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工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共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库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协调指导工作,重点抓好专家库、百名高层次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的搭建与维护;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人才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工作,重点抓好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和信息网络平台数据的使用与更新;知识产权各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工程实施过程中,要逐步建立完善人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健全人才信息使用制度,研究制定人才信息采集标准,实现信息网络平台内容准确、管理规范、使用方便、高效安全。
关于印发《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推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在全社会深入广泛开展,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现印发《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请结合实际,参照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九日
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更加激烈的形势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为适应在全社会深入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需要,根据《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制定《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
一、指导方针
面向社会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要坚持以下指导方针: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工作任务,着眼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入广泛地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积极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大力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文化。
(二)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多种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形成自下而上、分层次、多渠道的社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体系,综合运用社会宣传、专题培训、学校教育等形式,推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加强在社会范围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投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紧跟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指导纲要》,加强对社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在全社会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社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
三、培训对象和内容
根据面向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人员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需求,主要针对以下六类培训对象,确定教育培训内容。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分为基础培训和提高培训两个层次。
(1)基础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学习和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把握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任务;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的职责要求、工作任务、政策规章等。
培训目标是:通过基础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及法律知识,具备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新进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人员都应接受基础培训,培训课程应不少于24学时。
(2)提高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深刻把握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和热点问题,掌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学习和掌握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相关内容,深入了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内其他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我国知识产权申请、审批、利用等相关实务知识。
培训目标是:通过提高培训,使培训对象在接受基础培训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构想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扩展知识产权知识,加深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人员应定期参加提高培训,培训课程应不少于24学时。
2.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在培训中增加其他内容。
(1)领导干部增加的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了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主要国际组织的基本情况及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及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掌握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与战略制定的基本要求。
(2)管理人员增加的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专利文献与信息利用等知识产权实务知识与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技能等。
(3)行政执法人员增加的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程序、审查原则及法律规定,商标撤销和商标注册无效的理由、程序和效力,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程序及典型案例研讨等内容。
3.基础培训以脱产授课为主,并利用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开展远程培训。提高培训除脱产培训外,还可运用专题研讨、实地考察和境外培训等方式进行。
(二)企事业单位
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负责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科技研发人员的培训,根据实际需要,分为基础培训和实务培训两个方面。
1.基础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掌握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了解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工作的形势,把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了解掌握专利文献与信息利用的实务和技能等。
培训目标是:通过基础培训,使培训对象建立和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了解知识产权制度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的作用,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和能力。
培训课程应不少于24学时。
2.实务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把握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与变革的趋势,掌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学习掌握知识产权申请、审批的程序和法律规定,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程序、审查原则及法律规定,商标撤销和商标注册无效的理由、程序和效力,了解著作权法等其他相关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了解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内容与程序;学习掌握专利文献和信息利用及检索技能;了解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的基本知识、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经验及典型案例分析。
培训目标是:通过实务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实际技能,熟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法律规定及程序,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培训课程应不少于48学时。
3.基础培训以脱产授课为主,并利用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开展远程培训。实务培训除脱产授课外,还可运用专题研讨、考察学习等方式进行。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应当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纳入知识产权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之中,加强管理,建立和健全培训制度。
(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分为专业培训和提高培训两个层次。根据培训对象所从事的不同工作,有重点地选择培训内容。
1.专业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学习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熟悉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相关内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主要国际组织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专利制度基本知识,熟悉专利申请、审批、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规定、程序及手续,掌握专利文献与信息利用及检索技能,了解专利分类、专利代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商标及商标法基本知识,熟悉商标注册、续展与变更、注销与无效的法律规定、程序及手续,商标专用权、侵权及假冒的救济及驰名商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系统了解著作权基本知识、著作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行政与司法保护程序、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要求。
培训目标是:通过专业培训,使培训对象系统掌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全面了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具备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从业资格和水平要求。
培训课程应不少于64学时。
2.提高培训
提高培训可按专题进行培训或研讨。主要专题分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等;知识产权实务;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有关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国际知识产权的申请、知识产权国际纠纷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经验和机构建设等。专题培训或研讨应结合有关法律制度建设的新发展、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及典型案例进行。
培训目标是:通过提高培训,使培训对象不断更新和扩展知识产权业务知识,及时跟踪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变化趋势,深入掌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增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从业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培训课程应不少于24学时。
3.专业培训以脱产授课为主,并利用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开展远程培训;提高培训可结合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职培训等方式开展,以专题学习为主,注重加强国际交流。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应当纳入职业培训制度之中,鼓励产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及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分领域、分层次开展知识产权职业培训。
(四)党政领导干部
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培训,重在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增强知识产权观念和保护意识。
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和把握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领会和理解知识产权制度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学习知识产权基本知识、了解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国际规则;掌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要求、目标任务,了解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
培训目标是:通过普及培训知识产权知识,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增强知识产权观念和保护意识,掌握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战略的能力,促进自主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党政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普及培训,应当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普法培训等各类干部教育培训中,或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多种形式开展。
(五)知识产权师资
具有较好法律基础和知识产权理论基础,具有实践经验和授课能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或业务骨干,以及高等学校及社会其他培训机构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教师的培训,可分为基础培训和专业培训。
1.基础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熟悉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历史沿革和发展;了解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学习了解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系统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专利的申请、审查、复审与无效宣告的法律规定及程序,商标注册、续展与变更、注销与无效的法律规定、程序及手续;熟悉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了解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程序;了解知识产权协议等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有关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交流知识产权教学培训经验。
培训目标是:通过基础培训,使培训对象系统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基本知识,了解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程序,掌握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备知识产权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培训课程应不少于80学时。
2.专业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趋势及知识产权热点问题;深入掌握有关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的最新情况,跟踪了解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掌握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利用等实务技能;学习交流国内外知识产权教育概况及知识产权教学培训经验。
培训目标是:通过专业培训,使培训对象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及时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培训课程应不少于24学时。
3.基础培训以脱产授课为主,并利用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开展远程培训;专业培训除授课外,还应结合专题培训、教学研讨、国际交流等方式进行。
(六)其他社会公众
对在校大、中、小学生及社会公众的教育培训,主要是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
1.对高等学校学生的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知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审批,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利用等实务知识等。
培训目标是:通过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使高校学生能建立知识产权意识,了解知识产权制度及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知识产权实务技能,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增强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高校应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程,在校学生都应接受一定学时的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培训方式以面授、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为主。
2.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知识产权概念,学习了解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主要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树立创新意识。
培训目标是: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发明创造的兴趣和能力,培育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思想观念。
培训方式应以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教学和宣传为主。
3.对广大社会公众主要是开展普及性宣传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了解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法律的基本内容、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了解知识产权获得、运用、创造的基本知识和实务技能等。
培训目标是: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社会公众建立知识产权意识和观念,了解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实务技能,满足培训对象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需要。
应当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普法宣传日等专题宣传契机和报刊、影视等多种宣传媒体,向广大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有针对性地面向不同社会群体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利用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及其他网络途径进行宣传培训。
四、师资队伍与教材建设
(一)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适应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需要、高素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从事知识产权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教育培训能力。要充分发挥学校、培训机构专职教师的作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研究、行政管理、司法、行业协会及中介服务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师资力量和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引进国外知识产权师资人才。
2.加强对知识产权师资的继续教育,通过举办定期培训、开展课题研究、进行学术讨论和业务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师资的理论、专业及教学水平。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建立“全国知识产权师资教育培训基地”,为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师资提供规范、系统的培训,开展教学及业务研讨与交流。
3.建立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师资库,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信息交流,促进各部门、各地区教育培训资源的共享。
(二)教材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教材建设, 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教材体系。注重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教材的权威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专业与普及相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基础与提高相结合。
2.加大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教材建设的投入力度,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编辑出版各类适时、实用的知识产权教材,满足开展社会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需要。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适时调整和更新《指导纲要》的内容,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信息交流,为发展社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支持,搭建服务平台,促进教育培训师资、教材等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深入广泛开展。
(三)要加强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的重要作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在实施《指导纲要》中承担教学研究和课程设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加强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建设,推广优质适用的课程和教育培训模式,开展好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出版社等出版机构要积极承担相关知识产权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提供教材保障。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做好《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施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为目标,发展知识产权在职教育培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着眼于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能力提升和结构优化,科学规划培训基地建设的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分布结构,促进知识产权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统筹推进培训基地的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的分类指导,遵循在职教育规律,突出办学特色,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培养质量,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服务。
——整合资源,注重实效。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培训基地建设模式,整合力量,加强各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形成协调配合、分工合理、有序高效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基地培养人才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在全国分阶段建立一批培训水平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的国家培训基地,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一批省区市培训基地,在全国基本形成类型全面、布局合理、成效显著的培训基地体系,健全和完善培训基地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在职教育培训能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四、实施办法
(一)组织方式
国家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组织,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培训基地工程总体方案的规划制定和协调指导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各知识产权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国家培训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培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审批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为培训基地建设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组织开展培训基地建设考核评估、信息交流等工作,对全国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
2.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参与本地区内国家培训基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对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实施管理,指导制定培训基地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为培训基地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3.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单位主要负责基地教育培训设施建设及条件保障,承担培训基地日常运行及管理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在职教育培训,组织教学研究、师资培养和教材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培训。
4.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及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主要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教学、业务及学术研究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培训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人才培训、教学研究、师资培训、教材开发和远程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的领导,切实加大实施方案的落实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立项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完成培训基地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二)认真规划
根据国家培训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培训基地建设规划,构建全国培训基地体系,完善工作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到2015年,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培训基地,地方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布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申报建立国家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地区原则上都应依托当地教育培训优势资源建立省级培训基地;西部地区可从实际出发进行规划,集中区域优势或依托外部资源共建省级培训基地。
(三)健全机制
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效整合利用优势资源,形成培训基地建设合作共建、高效共赢的工作机制。要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批示范性培训基地及培训项目,推动基地建设科学、健康发展。要加强培训基地业务建设,培育特色培训课程,加强教学研究和设施建设,建立适应需要的师资队伍、课程设置和教材体系。
(四)加大投入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培训基地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扶持力度,做好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经费来源,为培训基地建设提供经费保障。要加大培训基地硬件设施的投入,努力建立培训基地专用的培训场地和设施,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提升培训后勤服务能力。要加强人力投入,优化人员结构,培养和吸引一批高质量人才充实到培训基地师资和专职行政人员队伍之中。
(五)加强管理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把培训基地建设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促进教学培训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作,搭建培训基地开放、共享的交流平台。要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组织开展国家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对在基地建设中作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为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基地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解读
——《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解读之二
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依托各地优势培训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工程这一重要措施。为更加全面、深入地学习和理解基地工程出台背景意义、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现对该工程做如下解读:
一、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的背景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经济快速兴起,党中央和国务院将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三大战略作为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选择。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类人才的素质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统筹协调的人才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知识产权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人才工作还存在许多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才数量、素质和能力上都需要整体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的结构和布局还不够合理,高层次人才匮乏,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等。在此形势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学习辅导百问》中都明确地指出要充分依托利用高校等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和人才优势,凝聚全国知识产权力量,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建立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科学系统地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培养更多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和社会急需的实务人才,并向社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这既符合科教兴国战略思想,同时也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国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田力普局长在2009年10月份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并且强调以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等在内的“三大工程”为抓手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二、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的原则
培训基地建设工程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突出特色”为基本原则,这16字原则是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核心思想,是指导今后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总方针和原则。
在基地发展实践中,国家承担基地建设和未来发展中的指导和在人才培养上进行全面规划的重要责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是从战略层面指导工程推进的方针原则,即是以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和培训工作为落脚点和出发点,从国家宏观层面把握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本质,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整体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同时,根据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的近期和长远的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分层次、分类别规划基地的数量和结构。
在此基础上,作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的载体,培训基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突出体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和对知识产权人才的不同类别和层次的需求,依托基地自身教学、地域和特长等优势资源,针对不同领域、行业和层面的培训对象,强化基地的特色,形成有特色的办学机制和教学模式。“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正是该思想的浓缩体现,是从微观层面上对培训基地发展进行指导。
突出全国人才培训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尊重各基地间的差异性,把握互补性,区分层次性,突出特色性,合理搭配布局,统筹安排好培训基地建设目标和规划,注重统分结合,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作用。
三、建立培训基地的主要目的和主要任务
培训基地应主要依托学科学术基础较好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高等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而建立,体现政府主导的系统性和公益性质。今后一段时期内,培训基地努力健全和完善培训基地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加强基地硬件和师资队伍建设,探索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学历培养模式,大力开展在职培训,即以知识产权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当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为基础,发展有特色、重实效的知识产权在职教育,重点培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业人才等各类知识产权实务人才、高水平知识产权师资人才和党政领导干部等重点人群的知识产权培训。同时,兼顾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大规模培养和培训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为知识产权事业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地方知识产权培训资源优势,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经局批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规范和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运行管理,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承担知识产权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机构,是培养培训知识产权人才的平台。
第三条 培训基地根据地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分批建设和分级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协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同实施。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和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是培训基地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基地的审批设立和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培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指导培训基地开展工作,为培训基地建设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在培训项目、软科学研究等方面对培训基地予以倾斜,组织开展培训基地总结考核、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六条 培训基地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是本地区培训基地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训基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培训基地制定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为培训基地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第七条 培训基地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是培训基地的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培训基地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本培训基地的运行管理办法,并负责培训基地教育培训设施建设及条件保障,承担培训基地日常运行及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等知识产权培训机构及相关部门、行业组织要发挥其在知识产权培训、学术研究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培训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人才培训、教学研究、师资培训、教材开发和远程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第九条 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加强知识产权普及培训,承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专项任务,组织教学研究、师资培养和教材建设,大力培养各级各类符合时代要求、多层次、复合型和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同时积极拓展对外交流合作。
第三章 基地设立
第十条 申报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基础和一定社会影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
(二)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工作团队基本形成,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和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三)具有满足知识产权培训需要的教学和辅助设施。
(四)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
(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急需紧缺知识产权人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申报及设立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单位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审核同意后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申报书》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审批,对合格者予以批准设立并授牌。
第四章 基地运行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为目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开展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的主要形式包括:承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培训项目;举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培训班、研讨班或进修班;加强知识产权教学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及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国际交流等活动;根据社会需求,面向公众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培训等工作。
第十四条 培训基地有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知识产权专项培训项目的义务,实施公益性培训项目时要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将人才培养工作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主动面向市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针对特定区域和具体产业,开展政策解读、学术研究、宣讲培训,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发挥培训基地的社会服务功能。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应立足本地、突出特色,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依托地区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建立系统多元的复合型培训体系,从一般培训逐步转变为高端培训,适时提升培训层次和水平,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特色培训。
第十七条 培训基地应积极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等新的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开发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网络学习中心,突破时间空间对人才培训的限制,实现教与学的互动,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第十八条 培训基地应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扩宽对外合作培训渠道,探索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有效途径。
第十九条 培训基地建设经费以培训基地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逐步建立培训基地项目扶持机制和经费使用管理机制,支持培训基地建设发展。
第二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委托下达培训基地的知识产权培训等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开展培训基地建设专题研讨和经验交流工作,推动培训基地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第二十二条 培训基地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积极扶持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培训基地作用,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在培训项目、教材、师资、工作经费、软科学研究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培训基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二十四条 对于国家财政支持的培训项目经费,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现行财务制度使用和管理,并于项目结束后将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对培训基地进行年度总结。总结优秀的,予以表扬;总结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以每3年为一周期对培训基地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保留培训基地资格;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培训基地资格,或者利用培训基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培训基地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培训基地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训基地管理政策措施。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当地教育培训优势资源建立省级培训基地;西部地区可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集中区域优势或依托外部资源共建省级培训基地。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有关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社会急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制定《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加强社会急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进创新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目标,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创新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统筹衔接,健全知识产权人才沟通和资源共享机制,促进人才资源的有效共享及高效利用,坚持分工负责与统筹协调相结合,形成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建设的良好局面。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借助优势培训资源和平台,以社会急需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整体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围绕推进创新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人才工程计划,加快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人才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建设一批能够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十二五”时期,有重点地分批、分期建立20余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在全国基本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成效显著的培训基地体系。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创新管理模式,整合利用优势资源,形成培训基地建设合作共建、高效共赢的工作机制,确保培训基地具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服务的基础。加强培训基地业务建设,发展知识产权人才在职教育培训,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服务,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为重点,设置针对性、专业性的课程和教材,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
(二)实施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推进工程。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资源、知识产权培训资源、知识产权人才使用、知识产权人才管理和知识产权人才政策等工作的信息化,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的使用与维护,提高知识产权人才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全国各级知识产权部门的人才网络建设,重点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在有条件的省(区、市)建立省级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全社会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管理和使用格局。
(三)实施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开发计划。围绕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重点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培育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大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力度,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制订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加快培养一支熟悉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资本运作、法律事务等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实务型人才,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人才专业技术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评价、考核等制度,建立有利于激励和吸引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发展。
(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支撑计划。适应创新创业人才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要,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分析、知识产权交易和经营等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培育。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机构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计划,培养数千名高素质、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数百名精通业务、诚信度高、具有世界水平的高层次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组织,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总体方案的规划制订和协调指导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的实施和推进工作;各知识产权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培训机构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高度重视。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统一思想、加强学习,进一步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在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目标责任制,立项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实施情况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报道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计划的进展情况,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良好氛围,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监督落实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在全国开展知识产权人才专项督办工作,确保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提高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执行质量和效率。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的具体任务,保证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申报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办发[2010]6号),我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申报书》,现予印发。申报培训基地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申报书》一式三份,盖章后送交国家知识产权人事司人才培训处。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申报书.doc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